房产证有女方名离婚如何分割
来源:上海房产律师网 作者:上海律师 时间:2013-11-25
核心内容:本文主要由上海房产律师网给大家结合案例介绍关于离婚房产分割的法律知识,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男方父母出资买房 产证有女方名离婚后得15%】
【案情介绍】
小夫妻离婚,女方以产证上有名字为由,要求分得婚房的一半折价款。男方却表示买房时没付一分钱,分手时也休想拿钱。长宁区法院对此作出一审判决,女方可得15%的房屋折价款计42万元。男方不服提出上诉。日前,二审法院终审判决维持一审原判。
今年3月,齐佩佩将前夫龚煜罡及其父母一起告上了法庭。齐佩佩在诉状中称,她与龚煜罡结婚前共同出资购买了一套婚房,后来因为想置换,就把这套房子卖掉了。没想到卖掉房子后夫妻感情破裂离了婚。现在280万元售房款在龚煜罡的父母处。因为房屋产权登记为她和龚煜罡两人共同所有,因此,请求法院判令三被告支付她房屋出售款140万元。
【争议焦点】
法庭上,龚煜罡向法庭递交了一份“家庭协议”。他表示,产权证上虽然是齐佩佩和龚煜罡两个人的名字,但购房首付款以及之后还贷的钱都是他父母出的。对购买房屋的出资情况以及房屋的实际权利人,他和父母签订过一份家庭协议,齐佩佩以“见证人”的身份在协议上签了名。因此,齐佩佩与涉案房屋没有关系,仅是“挂名”而已。
【法院判决】
法庭认为,根据家庭协议约定,涉案房屋由龚煜罡父母出资购买,产权也归两人所有。但基于在实际购房时将产权登记在齐佩佩、龚煜罡名下,龚煜罡父母对此并无异议,因此,涉案房屋应认定为齐佩佩、龚煜罡及龚煜罡父母四人共同所有。考虑到齐佩佩与龚煜罡结婚时间较短,涉案房屋由龚煜罡父母实际出资购买等因素,法庭酌定齐佩佩、龚煜罡占涉案房屋30%的产权份额,其余70%的份额归龚煜罡父母所有。据此,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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