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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物业管理师继续教育暂行办法

来源:上海房产律师网  作者:上海律师 时间:2015-01-07

关于贯彻实施《物业管理师继续教育暂行办法》的通知

沪房管物〔2014〕355号

  各区县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各物业服务企业:

  住房城乡建设部于2014年1月印发了《物业管理师继续教育暂行办法》(建房〔2014〕10号),中国物业管理协会也于2014年5月印发了《物业管理师继续教育工作实施方案》(中物协〔2014〕3号)、《2014年度物业管理师继续教育培训计划》(中物协〔2014〕5号)。为了开展和规范本市物业管理师继续教育工作,结合本市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物业管理师在每一注册有效期(三年)应当完成不少于120学时的课程,并通过测试或考核合格。物业管理师每年应当接受不少于40学时的继续教育,其中必修课应当不少于20学时(其中10学时由中国物业管理协会组织实施,10学时由我局组织实施),选修课20学时(由中国物业管理协会组织实施)。

  二、由中国物业管理协会组织实施的继续教育课程,按照中国物业管理协会的相关规定执行。

  三、由我局组织实施的每年10学时的必修课继续教育课程,采取网络教育为主、结合集中面授的方式,注重物业管理师政策法规水平和经营管理能力的提升,主要包括本市物业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符合本市实际的物业管理新理论、新方法和新技能等相关内容。我局委托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具体实施本市物业管理师继续教育工作。

  四、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负责本市物业管理师继续教育相关课程设置、教学形式和培训计划的制定和实施,同时,将年度物业管理师继续教育计划和执行情况报送我局物业管理处,并负责向中国物业管理协会出具本市物业管理师完成继续教育的学时证明。

  五、物业管理师参加我局组织的物业管理相关研讨会、调研座谈会、课题研究以及助理物业管理师资格鉴定(考试大纲、培训教材编写、授课、考试命题、评卷等)等工作并取得相应证明的,可充抵继续教育必修课学时,每年充抵学时不超过10学时。符合住房城乡建设部《物业管理师继续教育暂行办法》第九条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

  六、本市《年度物业管理师继续教育培训计划》由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另行制定,并在上海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网予以发布。

  特此通知。

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2014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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