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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继承方式有哪些?

来源:上海房产律师网  作者:上海律师 时间:2017-08-04

  摘要:房产继承方式有哪些?房产属于财产的一种,其继承方式主要有两种方式,一是法定继承;二是遗嘱继承。下面上海最好的房产律师为您详细介绍。

  房产继承分为两种形式,继承开始后:

  1、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被继承人死亡后,如果生前立有遗嘱,或是曾经与某一社会组织或个人签订有遗赠扶养协议的,应当先按遗嘱或遗赠扶养协议的内容对遗产进行处理。

  2、没有遗嘱或协议的,则按法定继承处理。法定继承是依照法律的规定,由继承人按继承顺序、继承份额进行继承。法定继承的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先由第一顺序的继承人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包括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及虽有第一顺序继承人但全部放弃或丧失继承权的,才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有不少当事人会问,现在继承房产需不需要公证?

  2016年7月5日,司法部发布关于废止《司法部、建设部关于房产登记管理中加强公证的联合通知》的通知,继承房产、分房遗嘱、赠与房产、涉外涉港澳台房产所有权转移等有关房产登记事项可以不用公证。也就是说继承的房产办理过户不需要经过公证,也可以办理过户登记,不过,公证遗嘱在众多的遗嘱当中,法律效力仍然是最高。

  房产继承时申请所有权转移应提交下列文件:①申请书;②继承人身份证件;③原房地产权证;④被继承人死亡证明;⑤继承证明文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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