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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办理房产继承?

来源:上海房产律师网  作者:上海律师 时间:2017-09-30

  摘要:生活中,办理房产继承手续本就繁多,房屋所有人去世后,其合法继承人办理房屋过户的相关事项更让人摸不着头绪,那么继承人应如何办理房产继承呢?下文上海经验丰富的房产律师为您详细讲述。

  我国的《继承法》中所列遗产的范围中有房屋,所谓房屋的继承是指被继承人死亡后,其房产归其遗嘱继承人或法定继承人所有。因此,只有被继承人的房屋具有合法产权才能被继承。当继承发生时,如果有多个继承人,则应按遗嘱及有关法律规定进行折产,持原产权证、遗嘱等资料到主管部门办理过户手续。具体事项包括:

  1、手续要到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注销户籍,办理死亡证明;

  2、到区或市公证处(原外销商品房到市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房产继承分两种:一是遗嘱继承,二是法定继承。

  需要提交的材料有:

  1)被继承人死亡证明;

  2)该套房屋的产权证明或其他凭证;

  3)户口簿或其他可以证明被继承人与法定继承人的亲属关系的证明文件;

  4)继承人的身份证件;

  有遗嘱的继承权公证另需提交的资料:被继承人所立遗嘱(该遗嘱必须是已公证过的遗嘱,其他形式的遗嘱由于无法认定其真实性,因此暂不予采纳)。

  3、办理房屋过户登记,申请人是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

  申请人应当向登记机构提交下列文件:《房地产登记申请书》(原件)、身份证明(复印件)、房地产权证书(原件)、继承权公证文书或者遗嘱公证书和接受遗赠公证书(原件)/契税完税凭证(原件)。

  4、遗赠和法定继承、遗嘱继承不同,需要支付税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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