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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判断一份遗嘱是否有效?

来源:上海房产律师网  作者:上海律师 时间:2017-12-19

  摘要:遗嘱是经过公证机关合法办理的,一般都不会检验该遗嘱的合法性和真实性,但是未经过公证的遗嘱怎么判断是否有效?下面上海房屋拆迁律师为您详细讲解。

  一、怎样判断一份遗嘱是否有效?

  一般来说,凡是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合法办理了公证的遗嘱就具有了法律效力,不必再检验遗嘱的合法性、真实性的问题。其他书面遗嘱或口头遗嘱就需要检验以下内容:

  1、遗嘱是否是被继承人所订立;

  2、被继承人立遗嘱时是否有行为能力,也即是否有正常的判断能力,神智是否正常;

  3、该遗嘱是否表示被继承人的真实意思,有无受他人胁迫、欺骗、诱导的情况,遗嘱是否被人伪造、篡改过;

  4、遗嘱的内容是否合法,遗嘱所处分的财产是否是死者个人合法所有,有无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5、遗嘱的见证人是否与被继承人、继承人有利害关系;

  6、如果是口头遗嘱,是否在被继承人情况危急时所立。

  二、如何订立有效的遗嘱?

  公民订立遗嘱应当注意以下几点:

  按照法律规定方式和要求立遗嘱才合法有效,遗嘱在法理上是一种要式民事法律行为,通俗地讲,就是法律对遗嘱的形式有具体而明确的规定,公民只有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和要求设立遗嘱,遗嘱才合法有效。

  根据继承法规定,遗嘱可分为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形式遗嘱和口头遗嘱。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口头遗嘱是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的选择,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之前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生活中常有遗嘱人撤销、变更自己所立遗嘱的情况。对此,我国继承法也作了明确规定:遗嘱人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也就是说,遗嘱人可以通过设立新的遗嘱,来撤销、变更自己原来立的遗嘱。但法律同时规定,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也就是说,在各种遗嘱形式中,公证遗嘱具有最高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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