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偶一方死亡,房子如何处理?
来源:上海房产律师网 作者:上海律师 时间:2018-01-25
摘要:配偶一方死亡,房子如何处理?房子是否由配偶另一方全额继承?该房子是否全部作为遗产继承?下面上海房产买卖律师为您详细讲解。
一、配偶一方死亡,房子如何处理?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二十六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遗产在家庭共有财产之中的,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分出他人的财产。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以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为限。
其次,有遗嘱的按遗嘱继承,没有遗嘱就按照法定继承的顺序继承。法定继承的第一顺序为:配偶、父母、子女。第二顺序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要注意,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能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最后,同一法定继承顺序的继承人继承的遗产份额,一般都是均等的。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二、独生子女如何全额继承父母房产
经过上述讲述可知,如果没有遗嘱,能否继承被继承人的房产可不仅仅是子女。若想子女顺利继承房产,最保险的方式就是在生前立下公证遗嘱。立了遗嘱如果发现子女不孝,可随时更改遗嘱,按自己意愿分配财产。当然,也可以在生前就将房产之类赠予子女,“并附加条件,只要父母健在,就享有房子的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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