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遗嘱房产怎么继承?
来源:上海房产律师网 作者:上海律师 时间:2018-04-03
摘要:没有遗嘱,应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房产继承事宜,首先确定法定继承人后,按照本文介绍的路径办理房产过户。
根据继承法的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如果没有遗嘱那么应当按照法定继承办理继承事宜。
那么,没有遗嘱的,想要继承房子的话,应该按照法定继承办理继承事宜。
按照法定继承,应该首先确定继承的顺序。根据《继承法》第十条的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确定法定继承人后,可选以下其中一种路径办理:
1、“协商继承”,也就是全部继承人之间如果能协商一致达成不动产分配协议的,可以提交被继承人死亡证明、全部法定继承人关于不动产分配的协议、继承人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以及其他必要的材料申请房屋过户登记;
2、公证继承,也就是被继承人死亡后,继承人申请继承公证,凭继承权公证书申请办理房屋过户登记;
3、诉讼继承,全部继承人之间不能协商一致或者无法取得继承权公证的,则需要到法院提起继承纠纷之诉,待法院判决、调解后,持法院出具的生效法律文书申请房屋过户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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