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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份遗嘱内容冲突,以哪份为准?

来源:上海房产律师网  作者:上海律师 时间:2018-04-25

  摘要:当遗嘱的内容不冲突的时候,各份遗嘱同时适用,互不干涉;当存在内容冲突的遗嘱时,该以哪份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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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情】

  家住虎门的刘先生于去年8月过世,留下一对已经成年的儿女、一套房产、一处商铺。由于子女都在外面工作且很少见面,平常沟通较少。

  在划分父亲遗留的财产时,一对子女才发现,自己手上都拥有父亲的商铺继承遗嘱。刘先生的儿子说,自己2010年已经取得父亲的遗嘱,有权继承其名下房产和商铺。然而,最近才发现姐姐于2013年也取得了内容相同的商铺继承遗嘱。问:父亲遗嘱内容相同,应该以谁的为准?

  【分析】

  一、多份遗嘱如何确定效力?

  本案中,遗嘱人刘先生先后立了两份遗嘱,两份遗嘱内容均是刘先生真实意思表示,均属有效遗嘱。但由于两份遗嘱均不是公证遗嘱,且在内容上是相互抵触的。因此,根据继承法规定,应以刘先生最后的遗嘱为准,刘先生的房屋应该由其女儿继承。

  根据继承法规定,同一继承物的遗书如果超出一份以上,且前后内容抵触,应分不同情况考虑:

  1、如果都进行公证的,应该以最后一份为准;

  2、如果都没有公证也是以最后一份为准;

  3、如果进行公证和没有公证的遗嘱都存在,应该以有公证的为准。

  二、如何进行遗嘱公证?

  1、申请遗嘱公证

  遗嘱人申办遗嘱公证应当到公证处提出申请,填写公证申请表,并提交以下证件和材料:

  (1)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身份证件;

  (2)遗嘱涉及的不动产、交通工具或者其他有产权凭证的财产的产权证明;

  (3)公证人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2、受理

  公证处受理有以下条件:

  (1)属于本公证处管辖。遗嘱公证由遗嘱人住所地或者遗嘱行为发生地公证处管辖;

  (2)符合申办要求的申请,公证处应当受理。

  3、审查

  公证处应着重审查遗嘱人的身份及意思表示是否真实、有无受胁迫或者受欺骗等情况。

  4、出具公证书

  符合下列条件,公证处应当出具公证书:

  (1)遗嘱人身份属实,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遗嘱人意思表示真实;

  (3)遗嘱人证明或者保证所处分的财产是其个人财产;

  (4)遗嘱内容不违反法律规定和社会公共利益,内容完备,文字表述准确,签名、制作日期齐全;

  (5)办证程序符合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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