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头遗嘱可以变更吗
来源:上海房产律师网 作者:上海律师 时间:2018-06-28
摘要:在危急情况下,遗嘱人可以立口头遗嘱,但一定要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立口头遗嘱后还能变更吗?
一、口头遗嘱订立的情形
1、在危急情况下订立的。
口头遗嘱是遗嘱人口述的,因情况紧急而无其他记录方式的遗嘱。怎么样的情况才算是危急情况?危急情况是指遗嘱人因为身体疾病的原因或者是处于战争状态,随时都有生命危险或者是生命安全受到严重威胁的情况下。只能以口头遗嘱的方式来确立遗嘱,无法或者无能力采用其他的遗嘱形式。
2、有两个或者以上的见证人在场。
两个或者以上的见证人在场,在场是指在订立遗嘱的场合,时间和地点都要与遗嘱人一致。而见证人并不是随便两个人都能承当的,至少见证人要有见证的能力即有完全行为能力人,能够有证明和作证的能力。此外,为了保障口头遗嘱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见证人必须是除继承人和受遗赠人等受益者外的无利害关系人,受益人能够获得遗产,与见证人之间没有利害关系。
二、口头遗嘱可以变更吗?
根据继承法第20条规定,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遗嘱书立后,可以撤销和变更,即无论是用什么方式订立的遗嘱都是可以撤销和变更的,以最后所立的遗嘱为准。但变更公证遗嘱的,需要再通过公证的方式变更,自行变更的,变更无效。所以,口头遗嘱是可以变更的,但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
三、口头遗嘱订立的程序
1、遗嘱人当着两个以上可以当见证人的人,口述遗嘱内容。
2、由见证人中的一个人作记录。但不必向代书遗嘱一样向遗嘱人宣读、讲解;如无法作记录,则以见证人的记忆为准。
3、见证人必须记录口头遗嘱的年、月、日、时及地点;如不能记录的,必须牢记。
4、如情况允许,则记录人、见证人应签名或按手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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