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病人有继承权吗?
来源:上海房产律师网 作者:上海律师 时间:2018-07-02
摘要:精神病人根据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程度,可分为两类,一类是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另一方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对于这两类的精神病人是否有继承权?接下来由上海房产买卖律师咨询为您一一解答。
一、精神病人有继承权吗?
根据我国现行的法律来看,精神病人的继承权并没有被剥夺,换句话来说,就是精神病人也有继承权。
法定继承是按照继承顺序进行的。在第一顺序继承人存在、并没有放弃继承权的前提下,其他顺序的继承人不参与继承。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是:配偶、父母、子女。因此,法定继承中,如果被继承人没有放弃以及丧失继承全都可以继承遗产。并无对继承人的行为能力进行限制。
精神病人是无行为能力人,但不影响其权利能力,作为公民应当享有的包括继承权在内的权利,精神病人都享有,除非,精神病人有以下几种情形: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
(三)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
(四)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
精神病人有以上情形之一,其继承权将被剥夺。
二、精神病人如何行使继承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职责,保护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除为被监护人的利益外,不得处理被监护人的财产。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精神病人根据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程度,分为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如果是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其行为要由法定代理人代理,其监护人就是法定代理人,包括配偶、父母、成年子女、其他近亲属等。
那些对自己的行为缺乏辨认能力的精神病人,因精神障碍而不能亲自行使继承权,应依照《继承法》第六条的规定“无行为能力人的继承权受遗赠权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为行使;限制行为能力人的继承权,受遗赠权,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为行使,或者征得法定代理人同意后行使。”也就是说,法定代理人代为行使继承权,但是这些财产权利应归属于被代理人,也就是精神病人,不能损害被代理人的利益,通常代理人也不能代为表示放弃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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