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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继承从什么时候开始?

来源:上海房产律师网  作者:上海律师 时间:2018-07-18

  摘要:很多人不理解,遗嘱人立房产遗嘱之后,为什么有些人可以立即继承,有些人却不能。房子继承到底是从什么时候开始?

  一、房子继承从什么时候开始?

  继承的时间不是以遗嘱人立遗嘱之日起开始算,而是从遗嘱人生理死亡或宣告死亡时开始。

  法律规定的继承权,只是被遗嘱人享有的一种期待权,如果遗嘱人没有死亡,继承关系就不会发生,只有在遗嘱人死亡以后,继承权才会成为既得权。所以,遗嘱人健在,其房地产被遗嘱人就不能继承。当然,除了房产继承方式外,可以通过赠与方式将房产赠送受赠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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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立遗嘱后可以更改吗?

  遗嘱人立遗嘱后,如需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也是可以的,毕竟这些财产是属于遗嘱人个人合法财产,不过,对于已办理公证的遗嘱,只能通过公证方式来撤销、变更原公证遗嘱,不得以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方式来变更。

  通过上述讲解,房子继承是从遗嘱人死亡时开始,而且继承未开始时,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1)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

  (2)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

  (3)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

  (4)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

  无论是遗嘱人还是法定继承人,有以上情形之一,将丧失继承权,这是为了惩戒某些继承人为了夺得遗产而采取极端的手段危害被继承人和其他继承人的合法权益。若继承人有上述(1)、(2)、(3)的情形之一,还要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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