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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赠行为什么时候生效?

来源:上海房产律师网  作者:上海律师 时间:2018-12-27

  摘要:任何公民都有权利处分自己的合法财产。被继承人可以通过遗嘱的方式,将遗产赠予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那么,遗赠行为什么时候生效?下面由小编详细讲解。

  一、遗赠行为什么时候生效?

  遗赠生效时间是遗赠人死亡时,至死亡后两个月止,如果受赠人在被继承人死亡后两个月内没有提出接受遗赠或放弃遗赠的意思,法律上视为放弃。而且,遗赠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须具备一定的条件才能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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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立遗嘱人在立遗嘱时,须有完全行为能力。

  2、遗嘱须意思表示真实、自愿、合法,遗嘱人须对财产享有处分权,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3、受遗赠人须在遗嘱生效时存在、未亡。

  二、遗赠可以撤销吗?

  遗赠是以立遗嘱的方式订立,其差别在于遗嘱将财产留给法定继承人,遗赠将财产留给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遗赠的形式为遗嘱,因而其撤销的规定适用遗嘱的有股那规定。

  公民有权立遗嘱,同样也有权变更和撤销遗嘱,但变更撤销遗嘱应按照原来订立遗嘱的方式和程序进行,其中,变更和撤销公证遗嘱,必须由遗嘱人向公证机关申请,用其他方式不能变更和撤销公证遗嘱。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如果说遗嘱的变更只是遗嘱内容的部分修改,那么遗嘱的撤销就是通过合法的方式把原来所立的遗嘱的全部内容予以取消的行为。撤销遗嘱只能由遗嘱人本人在生前亲自进行,撤销遗嘱的方式要注意必须合法,一般来说,遗嘱的撤销既可用声明原遗嘱无效的方式,也可用立新遗嘱的方式 撤销,但采用发表声明的方式撤销原遗嘱,必须遵照设立原遗嘱的程序进行。遗嘱人生前对遗嘱所涉及财产的实际处分视为原遗嘱被撤销或部分被撤销。

  《继承法》规定:遗嘱人立有数份遗嘱的,其内容相互抵触的,以最后所立的遗嘱为准。如果遗嘱人最后所立的遗嘱内容同原立数份遗嘱的内容相冲突,应视为最后所立的遗嘱撤销原来所立的全部遗嘱,但是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公证遗嘱。即便公证遗嘱不是立遗嘱人最后所立的遗嘱,公证遗嘱也具有最终的效力,它是立遗嘱人在法律上最后意志的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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