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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办理放弃房产继承权公证?

来源:上海房产律师网  作者:上海律师 时间:2019-02-27

  摘要:继承权是公民的一项重要民事权利。公民可以接受,也有可以放弃。下面上海房屋拆迁律师为大家介绍怎样办理放弃房产继承权公证,欢迎大家阅读。

 

  根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所以,公民申请办理放弃继承权公证,有很强的时间性,一定要在被继承人死亡后,遗产处理前这段时间提出。过了这段时间,公证处均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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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民申请办理放弃继承权公证,应当亲自到其所在地或行为发生地公证处提出申请,不能委托他人代理。申请时,应当逐项填写公证申请表,并提供:

  1.本人的身份证明。

  2.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

  3.本人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可由本人所在单位的人事部门提供。这种亲属关系为确实享有继承权的亲属。

  4.有本人签名的放弃继承权声明书。

  当事人申请办理放弃继承权公证应注意的问题:

  1.当事人放弃继承权声明应当在法定期限内作出。

  2.放弃继承权公证生效后,即对当事人产生法律约束力,一般不能更改。

  3.放弃继承权不应附带其他条件或将自己放弃的权利转给他人,如出现这种情况,应按接受继承办理。

  4.放弃继承权的人,应当是享有继承权的人。不享有继承权的人,自然就谈不上放弃继承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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