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去世留下房产,独生女懵了:表兄妹也有份继承?
来源:上海房产律师网 作者:上海律师 时间:2023-09-08
父亲去世留下一套房屋 想继承需要表兄妹配合 杭州人小刘,最近前往湘湖公证处,咨询办理一桩房屋继承案。 小刘继承的是已去世的父亲留下的房子,说起来比较复杂。 小刘父亲刘大于2016年12月因病去世,他早年丧偶,小刘是独生女。 刘大在丧偶后购置了一套房屋,房屋归其个人所有。 刘大有个妹妹,暂且称之为刘二,是小刘的姑姑, 姑姑刘二于2022年12月去世,其生前丧偶,留有两子女,儿子大李和女儿小李。 而小刘的爷爷奶奶、也就是刘大刘二的父母,不幸于2018年9月因车祸同时死亡——这个时间正好在刘大去世后、刘二去世前。 公证员听完小刘介绍后,告诉她如果要办理遗产继承,需要小刘的表哥大李和表妹小李一同办理手续。 关于继承那些事 需要理顺这些关系 小刘很不理解:“这是我父亲的遗产,和我的表兄妹有什么关系?” 公证员简单讲解了法律规定,结合小刘家的实际情况,向她进一步解释。 一般来说,祖父母、外祖父母先于父母死亡,当父母死亡后,独生子女是父母遗产的唯一继承人。 但是小刘家的情况比较特殊,小刘父亲去世时,她的爷爷奶奶刘老夫妇依然健在。且家人都没有立下财产遗嘱,只能按照法定继承处理。 人物关系图 公证员按照亲人去世的时间线进行分析。 首先,刘大去世后,房产应由女儿小刘和刘老夫妇三人共同继承。当时刘大去世后,小刘未及时办理遗产继承公证。 其次,在刘大去世两年后,刘老夫妇同时过世,两老生前均未表示放弃继承刘大的遗产,所以属于刘老夫妇继承的份额转由他们的继承人继承,且夫妻同时死亡的,互不继承。 由于老夫妇的父母早已过世,所以属于老夫妇二人继承的财产应由女儿刘二,也就是刘大的妹妹来继承。 等到小刘来办理公证时,刘二已经去世,刘二继承的这部分财产又转给刘二的子女大李和小李继承。 最终,这部分财产的继承人应当是小刘、大李和小李。 公证前,先要解开心结 法律问题解释清楚后,本以为接下来就可以顺顺利利地办理公证,但是小刘的家庭矛盾还没解决。 由于刘二对父母“重男轻女”的思想一直不满,生前与父母不是很亲近,到了下一代,表兄妹之间的来往就更加少了。 公证员联系到大李和小李,二人在听完公证员解释后,不愿意配合小刘办理手续。他们表示,自己一直与外公、外婆、舅舅家没有什么来往,舅舅刘大的遗产和他们没有关系,没有继承的想法,但也不愿意去公证处办理。 经过公证员的再三解释和沟通,大李和小李决定去公证处办理,小刘的一桩心事也算放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