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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房产继承过户手续

来源:上海房产律师网  作者:上海律师 时间:2014-05-30

  核心内容:房屋继承是什么?房产继承过户手续是如何的?下文上海房产买卖律师为您详细介绍房产继承公证程序、诉讼继承公证程序、到房产交易中心办理房产继承所需提交资料的法律知识,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房屋的继承是指被继承人死亡后,其房产归其遗嘱继承人或法定继承人所有。因此,只有被继承人的房屋具有合法产权才能被继承,使用权房、小产权房以及他人名下房产不能主张继承。当继承发生时,对于共有房产需要析产,即析出被继承人名下房产份额,然后再继承。如果有遗嘱或者遗赠的,先按照遗嘱或者遗赠办理;遗嘱或者遗赠无效或者未处理部分房产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房产一般通过继承公证和继承诉讼取得继承公证书、调解书或者法院判决书后,再到房产交易中心办理房产,以下我们对两种继承方式进行分析及比较。

  第一、房产继承公证程序:

  先联系房产所在地公证处进行预约,所有的继承人均需到场,如果是国外或者外地的继承人无法到场的,公证委托当地亲友代为办理。房产继承公证一般需要提供以下证件材料:

  1、到被继承人所属派出所开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或者提供被继承人医学死亡证明;

  2、到死者所在单位或者派出所开具继承人身份证明;

  3、继承人的身份证明;

  4、被继承的房产证或其他证明文件。

  5、被继承人生前所立的遗嘱(遗嘱继承的情况)。

  如果法定继承人不只一个,而房产只过户给其中一人的话,需要其他人的书面同意,表示放弃对房产的继承。

  第二、诉讼继承公证程序:

  根据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房产继承诉讼管辖地确定为不动产所在地,即被继承房产所在地法院管辖。继承人是多人的,一部分继承人作为原告,另一部分继承作为被告参与诉讼。房产继承诉讼一般需提供以下证件材料:

  1、到被继承人所属派出所开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或者提供被继承人医学死亡证明;

  2、到死者所在单位或者派出所开具亲属关系证明;

  3、继承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如果是外籍继承人需要提供经过公证书予以认证;

  4、被继承的房产证或其他证明文件。

  5、被继承人生前所立的遗嘱(遗嘱继承的情况)。

  如果继承人之间对于房产过户没有异议可以形成调解书,如果无法对于房产的继承达成一致的,由法院判决。

  第三、两种继承方式进行分析及比较:

  一般来说,如果继承人之间没有纠纷,法律文件齐全,急需办理继承手续的,可以优先选择继承公证办理房产继承手续。公证继承的好处是出证时间会比较快。

  如果继承人之间分歧较大,无法协商一致;或由于继承人年老体弱、居住在国外、外地等情况,自行去派出所或者单位取证困难的,建议聘请律师通过法院诉讼途径解决。

  如果继承人之间没有纠纷,对于取得继承的法律文件也不迫切的,还是建议通过诉讼途径办理。现在上海的很多法院有诉前调解程序,办理流程顺利的话一般在一个月到二个月之间也能办理完结,调解结案的话,诉讼费用可以减半收取。

  第四、到房产交易中心办理房产继承所需提交资料:

  1、房屋所有权证书;

  2、继承公证或者法院调解书、判决书;

  3、继承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4、房屋所有权登记申请书(收件窗口领取)。若继承人不能亲自办理,需提交委托书或公证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及复印件;若继承人未成年,需提交监护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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