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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质量有问题怎么办?

来源:上海房产律师网  作者:上海律师 时间:2017-11-08

  摘要:遇到房屋质量问题,尽可能与开发商先行协商;如协商不成,可向质监站投诉。但是,质监站只负责房屋质量的维修问题,赔偿需要走司法程序。下文上海经验丰富的房产律师为您详细介绍。

  安徽芜湖市民高某购买了芜湖某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称“芜湖公司”)开发的一套房屋。自房屋交付后,房屋顶、墙面多处渗漏,芜湖公司及物业公司多次派人维修,仍未解决渗漏问题。此后数年,高某一直与芜湖公司及物业公司协商解决房屋渗漏问题无果,高某因此一直不能入住,也无法将该房出租或出售。

  2015年5月,经芜湖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调查确认,高某购买的房屋屋顶、墙面渗漏、填充墙裂缝问题已修好,但部分墙面仍存在修补色差问题。高某遂诉至法院,要求芜湖公司赔偿其房屋空置期间的各项费用合计7.6万余元。

  芜湖公司提出,房屋虽存在部分质量问题,但经维修,并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租金损失是期待利益,不是实际损失,涉案房屋是用于居住的而非出租,不应赔偿租金损失。

  法院经审理认为,芜湖公司向高某出售的房屋自交付以来,屋顶、墙面多处裂缝,并多次出现渗漏,数年来反复、多次维修,导致高某一直无法正常入住。涉案房屋为住宅,高某在获得该房屋产权后,对该房无法居住、使用,也无法对外出租,甚至难以出售。经评估,该房自2011年1月至2015年5月期间租金价值为6.35万元。故对高某提出芜湖公司应在该期间赔偿其预期损失,并支付评估费用1000元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判决芜湖公司赔偿高某6.45万元,并对色差问题予以修复。

  法官说法:

  房屋质量出现问题,主要的方式还是维修。遇到房屋质量问题,尽可能与开发商先行协商,共同协商制定维修方案。如协商不成,可向质监站投诉。如果装修后出现质量问题,需要请权威的房屋鉴定公司出具鉴定报告,证明是房屋本身的质量问题而非装修所致,再同开发商协商或找质监站处理。但是,质监站只负责房屋质量的维修问题,赔偿需要走司法程序。

  知识拓展:房屋质量有问题怎么办?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可以将房屋的质量问题分为三种: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质量问题、其他一般质量问题。针对不同的房屋质量问题,要采取正确维权方式。

  购房者认为开发商交付使用的商品房属于主体质量不合格的,首先购房者应该向工程质量监督单位申请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或是直接关系到使用的安全性,且修复不可能或成本甚巨的,购房者有权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并要求开发商赔偿损失。

  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购房者也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当然,买受人也可选择要求卖房人进行修复,并承担由于修复造成的交付迟延责任或赔偿其他损失。

  对于一般质量问题,由于未对居住使用造成严重影响,只能要求卖房人进行修复并赔偿损失,不能要求退房。当然对于不需要修复的质量缺陷,购房人可以要求开发商赔偿因存在质量缺陷而造成的房屋价值的贬值损失,可依法申请委托有关估价机构对房屋进行差值评估,以确定差值部分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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