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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房抵押需要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吗?

来源:上海房产律师网  作者:上海律师 时间:2017-12-06

  摘要:依据我国现行担保法律规定,以房地产等不动产进行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手续,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方才生效。下文上海经验丰富的房产律师为您详细介绍。

  咨询:张某是我的高中同学。前几天,他因生意资金周转困难欲以别墅作抵押担保向我借钱。随后,我们签订了借款合同和抵押担保合同。听朋友说,房屋抵押必须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就对张某提议一起去房管局办理房屋抵押登记,没想到张某生气地说:“咱们是老同学,你提议用房作抵押,我没反对,连合同都签了还信不过我,还要去办什么抵押登记手续?你不愿意借就算了。”听到这番话,我心里也觉得愧疚,但又担心自己会因此而利益受损。请问:在借款合同中,我们是否一定要办理房屋抵押登记手续?

  律师解答:

  在借款合同中,以房屋作抵押担保的,必须到房产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办理房产抵押登记。

  房地产抵押是以不转移房产占有的方式而设定的抵押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抵押权人有权依法以抵押的房地产拍卖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为了能够证明房产抵押关系的存在,房地产抵押实行抵押登记制度。我国《担保法》第38条规定:“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同时,根据该法第41条的规定,以城市房地产进行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房屋登记,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也就是说,您如果与张某仅签订了抵押合同,而并未到房管局就房屋抵押进行登记,则该抵押合同不具有法律效力,也自然不能得到法律的保护。因此,我们建议您坚持办理房屋抵押登记。

  另外需说明的是,您与张某办理房屋抵押登记时,应携带借款合同和抵押合同、用于抵押房产的所有权证书(房产证)以及双方的身份证明,到房产管理机关申请办理房产抵押登记。

  律师提醒:

  1、不要以为朋友间的借款就可以用“信誉”担保,其实最可靠的还是书面担保合同。如果该书面合同被法律规定为必须办理登记才能生效,您也不能因一时义气而忽略办理,否则吃亏的人很可能是您。

  2、房产抵押所担保的主债务解除后(比如所担保的金钱债务已经还清),当事人双方还应按规定,到原办理房产抵押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抵押权注销登记手续。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第三十八条 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

  第四十一条 当事人以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的财产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物登记,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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