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施工许可证到哪个部门办理
来源:上海房产律师网 作者:上海律师 时间:2018-03-21
摘要:工程施工许可证在建设工程过程中、房屋买卖过程中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因为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是建筑施工单位符合各种施工条件、允许开工的批准文件,是建设单位进行工程施工的法律凭证,也是房屋权属登记的主要依据之一。那么工程施工许可证由哪个部门办理?下文上海房屋拆迁律师为您详细介绍。
工程施工许可证到哪个部门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七条 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但是,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除外。
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不再领取施工许可证。
由此可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由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
办理需具备哪些条件?
(一)依法应当办理用地批准手续的已办理,并取得用地批准文件;
(二)依法应当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手续的已办理,并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三)施工场地已经基本具备施工条件,需要征收房屋的,其进度符合施工要求,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施工质量安全措施经质量安全监督机构现场审核合格;
(四)依法已确定施工企业,按照规定应当招标的建筑工程没有招标,应当公开招标的工程没有公开招标,或者肢解发包工程,以及将建筑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企业的,所确定的施工企业无效。按照规定应当委托监理的建筑工程已委托监理。相应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合同应当完成信息报送;
(五)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技术资料,依法应当进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的已按规定审查合格,并取得经备案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证书》;
(六)建设资金已经落实,政府投资工程按财政部门支付要求落实资金;
(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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