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咨询电话

手机:135-6412-3557

地址:上海市长宁区天山路1717号SOHO天山广场T2幢1705室

当前位置:上海房产律师网>房产资讯 > 正文

买房“四金”,你了解它们吗?

来源:上海房产律师网  作者:上海律师 时间:2018-04-28

  摘要:现实生活中,常见的“四金”包括定金、订金、认筹金和诚意金,很多人因这四金惹上官司,还因此钱财流失。接下来,小编为您详细介绍买房“四金”到底是“啥意思”。

  一、定金

  定金是在签订合同或者合同履行之前,购房者支付一定数额的金钱作为担保,确保交易可以继续进行下去的保证金。因此,定金又称为保证金。

  根据《担保法》第八十九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也就是说你付了定金之后,如果因为你的原因不能继续交易,定金是不能退的,但是如果是对方卖房者或者开发商的原因不能交易的,可以要求对方双倍返还定金。

  二、订金

  订金是在购房时购房者与开发商达成初步意向协议之后,在还没有签订正式的认购协议之前先支付部分订金,以此确定购买意向房屋具有优先购买权。

  通常做法:约定一个期限,买方在此期限内与卖方签署正式合同。买方支付订金即取得了再此期间内的优先购买权,一般情况下,视作预付款。

  预付款不具有担保债的履行的作用,也不能证明合同的成立。

  这部分订金相当于是预付款,与定金不同,订金不具有担保性质,因此,不论是哪一方的原因导致交易不能如期进行的,订金都要原数退回。

\

  三、认筹金

  认筹金是在新房楼盘开盘之前认筹阶段,购房者为了确认购买意向或者参与优惠活动而交的资金。通过缴纳认筹金,购房者可以在楼盘开盘时优先购买,优先选房。

  认筹金和订金一样不具有担保性质,实质是开发商在开盘之前为了得到大笔资金并在短期内解决资金周转问题而收取的,如果购房没有选到合适的房子,不管是谁的原因,都可以全额退还认筹金。

  实质作用:开发商在短时期内收回大笔资金,解决开发商的燃眉之急;通过“认筹”、选号、签认购书、人为制造出火热的销售场面,刺激购房者,炒热楼盘。

  四、诚意金

  诚意金和认筹金不同,诚意金主要是在二手房交易过程中体现。因为二手房交易过程中时间较长,断则十天半月,长则一年半载,中介为了保证交易双方能不违背最初的意愿,不随地涨价等,收取的一定的资金,作为对有可能受损害一方的赔偿行为。

  诚意金可以退的,和订金、认筹金一样,最终无条件退回。

分享到:

版权所有◎上海房产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手机:135-6412-3557   电子邮箱:sandycuiping@163.com  沪ICP备11048800号   沪公网安备31010702006145

地址:上海市长宁区天山路1717号SOHO天山广场T2幢1705室

UED:律师营销网

上海崔萍律师 电话:135-6412-3557
咨询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