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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与房屋可以分开转让吗

来源:上海房产律师网  作者:上海律师 时间:2018-09-21

  摘要:房屋是建在土地上的,与土地是密不可分的,当房屋所有权转移时,该房屋所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随之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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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土地与房屋可以分开转让吗?

  《城市房屋产权产籍管理暂行办法》(建设部颁布实施)的第三条规定:“城市房屋的产权与房屋占用土地的使用权实行权利人一致的原则,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外,不得分离”。

  《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土地使用者转让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时,其使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随之转让,但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作为动产转让的除外”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房地产转让时,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载明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

  法理分析:房屋是建筑在土地上的,为土地的固定附着物,二者之间具有不可分离性,否则,极易引起损失或导致纠纷。因此,房屋的所有权通过买卖合同转让时,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也必须同时转让。如果出卖人将房产和土地使用权分别卖与不同的买受人,或者出卖房屋时只转让房屋所有权而不同时转让土地使用权,则该类买卖合同应当是无效的。

  知识延伸:

  一、房屋产权年限是多少年?

  我们通常所说的房屋产权年限主要包括三种:住宅用地,产权年限是70年;综合用地,产权年限是50年;商业用地,产权年限是40年。

  二、产权年限到期怎么办?

  ①按照新颁布的《物权法》一百四十九条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自动续期。”

  ②《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土地的,应当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幅土地的,应当予以批准。经批准予以续期的,应当重新签订合同,并交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虽申请续期但依照前款规定未获批准的,土地使用权由国家无偿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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