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咨询电话

手机:135-6412-3557

地址:上海市长宁区天山路1717号SOHO天山广场T2幢1705室

当前位置:上海房产律师网>房产资讯 > 正文

房屋转租合法吗?

来源:上海房产律师网  作者:上海律师 时间:2018-10-16

  摘要:承租人将其承租房屋转租给他人,应征得出租人同意,若未与出租人协商擅自转租属于违法行为吗?下面由小编详细讲解。

\

  根据《合同法》相关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若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从法律规定可知,承租人要将租赁房再次出租须经出租人同意,否则属于违法行为。

  转租的同意分为二种,一种是明示同意,另一种是默示同意。

  明示同意包括:

  一是在租赁合同订立时明确规定承租人有权出租租赁物;

  二是在租赁期间承租人征得出租人的明确同意将租赁物转租。

  默示同意:

  转租人转租的,出租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未提出异议的,视为默示同意了该转租行为。

  承租人在租赁期间,将其承租房屋的部分或者全部再出租时,须获得出租人的书面同意,转租期限一般不得超过原租赁期限。不过,有以下情况之一,出租人仍可以收回同意房屋转租的意思表示,拒绝同意房屋转租,并按合同约定追究承租人的违约责任:

  1、承租人拖欠租金的;

  2、承租人在承租房屋内擅自搭建的。

分享到:

版权所有◎上海房产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手机:135-6412-3557   电子邮箱:sandycuiping@163.com  沪ICP备11048800号   沪公网安备31010702006145

地址:上海市长宁区天山路1717号SOHO天山广场T2幢1705室

UED:律师营销网

上海崔萍律师 电话:135-6412-3557
咨询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