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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合同无效,工程款怎么结算?

来源:上海房产律师网  作者:上海律师 时间:2018-10-31

  摘要:施工合同被确认无效,发包方是否要结算工程款?如果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需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如果验收不合格,需具体情况具体分析。详情请看下文。

  一、施工合同无效,工程款怎么结算?

  1、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已经履行的内容不能适用返还的方式使合同恢复到签约前的状态,而只能按照折价补偿的方式处理。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实际履行情况看,当合同被确认无效后,有两种折价补偿方式,一是以工程定额为标准,通过鉴定确定建设工程价值。二是参照合同约定结算工程价款。这两种折价补偿方案的比较,根据我国建筑行业的现状,衡平合同各方当事人的利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确立了参照合同约定结算工程价款的折价补偿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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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且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的,但是经过承包人修复后,再验收合格的,也可以按照合同约定结算工程价款。

  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且建设工程质量不合格,发包人可以拒付工程款。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且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的,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发包人请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的,应予支持;

  (二)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请求支付工程价款的,不予支持。

  二、施工合同无效造成的损失如何承担?

  1、工程不合格的维修责任由施工单位承担。

  2、因施工合同无效而导致的其他损失,如“拆除工程费、政府指令停建费、材料损失费等损失。依据《合同法》第五十八条,根据双方的过错和过错大小各自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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