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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维修基金什么时候交?

来源:上海房产律师网  作者:上海律师 时间:2019-01-07

  摘要:签购房合同、交付房款与定金后,购房者还不能高枕无忧,因为还有很多手续要办,那么,住房维修基金什么时候交?请看下文。

  一、住房维修基金的定义

  住房维修基金实际上包括房屋公用设施专用基金和房屋本体维修基金。住房的公用设施专用基金简称专用基金,用于物业共用部位还有公用设施及设备的更新和改造等项目,不得挪作他用。专用住房维修基金是实行“钱随房走”的原则,房屋转让时,账户里的余额资金也随之转移给房屋的新的产权人。

  二、住房维修基金怎么算

  商品房销售时,购房者与售房单位应当签定有关住房维修基金交缴约定,购房者应当按购房款2-3%的比例向售房单位交纳住房维修基金。售房单位代为收取的维修基金属全体业主共同,不计入住宅销售收入。首期专项维修资金交存的现行标准为:高层(含带电梯的多层)90元/平方米、多层(含别墅)50元/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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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住房维修基金什么时候交

  什么时候交纳住房维修基金呢?业主应当在房屋交房前,交纳住房维修基金。首期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业主可以直接存入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专户,也可以委托房地产开发企业代交。委托房地产开发企业代交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自收到住房维修基金之日起30日内,将代交的房屋专项维修资金存入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专户。

  四、住房维修基金管理部门

  按照建设部、财政部1998年联合出台的《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管理办法》规定,公共住房维修基金是由全体业主缴纳的,属全体业主共同。一般情况下由房地产主管机关来代管,业主委员会成立之后,住房维修基金就会划转到业委会,由业委会行使管理权利。

  住房维修基金属于全部业主共同,任何人不得私自挪用,一经发现,将以警告、罚款或刑事拘留处置。申请住房维修基金有一定条件:住房维修基金必须用于住宅公共部位和公用设施设备;是在超过保修期限后使用;得到2/3以上相关收益业主的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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