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咨询电话

手机:135-6412-3557

地址:上海市长宁区天山路1717号SOHO天山广场T2幢1705室

当前位置:上海房产律师网>房产资讯 > 正文

共有产权房申请条件是什么?

来源:上海房产律师网  作者:上海律师 时间:2019-01-31

  摘要:只有满足共有产权房条件才能进行共有产权房申请,下面小编就以上海为例,详细介绍共有产权房申请条件。

  上海市共有产权房申请条件如下:

  (一)本市城镇居民家庭:

  1. 家庭成员之间具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者扶养关系,且共同生活;

  2. 家庭成员在本市实际居住,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连续满3年,且在提出申请所在地的城镇常住户口连续满2年。

  3. 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含15平方米)。

  4. 3人及以上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7.2万元(含7.2万元)、人均财产低于18万元(含18万元);2人及以下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和人均财产标准按前述标准上浮20%,即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8.64万元(含8.64万元)、人均财产低于21.6万元(含21.6万元)。

  5. 家庭成员在提出申请前5年内未发生过住房出售行为和赠与行为,但家庭成员之间住房赠与行为除外。

  同时符合上述标准,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单身人士(包括未婚、丧偶、或者离婚满3年的人士),男性年满28周岁、女性年满25周岁,可以单独申请购买共有产权保障住房。

\

  (二)非本市户籍居民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可申请本市共有产权保障住房:

  1. 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且积分达到标准分值 ;

  2. 在本市无住房;

  不能在上海有商品房、共有产权房、经济适用房等各类住房。

  3. 已婚;

  外地户籍必须已婚,这和上海限购条件一致,单亲家庭、单身家庭不可申请。

  4. 在本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或者个人所得税满5年;

  这与上海限购的社保缴纳年限要求一致。

  5. 符合本市共有产权保障住房收入和财产准入标准。

  目前住房标准是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5平方米以下;收入和财产标准为3人及以上家庭人均月可支配收入6000元以下、人均财产18万元以下;

  2人及以下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和人均财产标准按前述标准上浮20%,及人均月可支配收入7200元以下、人均财产低于21.6万元以下。

分享到:

版权所有◎上海房产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手机:135-6412-3557   电子邮箱:sandycuiping@163.com  沪ICP备11048800号   沪公网安备31010702006145

地址:上海市长宁区天山路1717号SOHO天山广场T2幢1705室

UED:律师营销网

上海崔萍律师 电话:135-6412-3557
咨询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