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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开发二级资质2013

来源:上海房产律师网  作者:上海律师 时间:2013-11-13

  核心内容:本文主要是由上海房产律师网给大家详细介绍关于房地产开发二级资质的法律知识,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第一、注册资本不低于2000万元,净资产不低于2000万元;

  第二、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第三、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3年以上,取得三级资质1年以上;

  第四、近3年累计竣工房屋15万平方米以上,或者累计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

  第五、连续3年建筑工程质量合格率达100%;

  第六、上一年房屋施工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或者累计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

  第七、有职称的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职专业技术、经济管理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专职技术、经济管理人员不少于10人,持有会计资格的专职会计人员不少于3人,专职统计人员不少于1人;

  第八、工程技术、财务、统计等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

  第九、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商品住宅销售中实行了《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

  第十、未发生过重大工程质量事故;

  第十一、企业名称须符合国家工商管理总局颁发的《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的规定,名称中的行业用语须为“房地产开发经营”或“房地产开发”、“房地产”;

  第十二、原有国有和集体企业进行了股份制和民营化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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