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房地产不得转让
来源:上海房产律师网 作者:上海律师 时间:2013-12-20
核心内容:哪些房地产不得转让呢?房地产转让程序是如何的?下面,上海房产律师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希望对您有帮助。
第一、哪些房地产不得转让?
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包括买卖):
1、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不符合转让房地产条件的;
2、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3、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
4、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
5、权属有争议的;
6、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
第二、房地产转让的程序是什么?
房地产转让的主要程序:
1、房地产转让当事人签订书面转让合同;
2、房地产转让当事人在房地产转让合同签订后30日内将房地产权属证书、当事人的合法证明、转让合同等有关文件向房地产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申报成交价格;
3、房地产管理部门对提供的有关文件进行审查,并在15日内做出是否受理申请的书面答复;
4、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实申报的成交价格,并根据需要对转让的房地产进行现场查勘和评估;
5、房地产转让当事人按照规定缴纳有关税费;
6、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发过户单。房地产转让当事人凭过户单办理产权过户手续,领取房地产权属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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