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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况下开发商必须返还购房定金

来源:上海房产律师网  作者:上海律师 时间:2014-01-06

  核心内容:什么情况下开发商必须返还购房定金呢?包括因开发商的原因导致合同未能订立的,开发商必须返还购房定金;因不可归责于开发商或购房者的原因导致合同未能订立的,开发商必须返还购房定金。下面,上海房产律师网为大家详解介绍。

  发生购房定金纠纷时,什么情况下开发商必须返还购房定金?

  根据上述的法律规定,在以下情况下开发商必须返还购房定金:

  1、因开发商的原因导致合同未能订立的,开发商必须返还购房定金。

  定金具有担保和惩罚的性质,也就是说,购房者先交给开发商购房定金,在之后再签订正式的购房合同,如果购房合同顺利签订,那么购房定金就一般转为购房款;如果购房合同未能顺利签订,那么购房定金就要区别情况对待。

  《担保法》第八十九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地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反还定金。虽然说购房定金是购房者交纳的,但定金本身对开发商也是有约束作用的。也就是说,如果由于开发商的原因,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顺利签订,那么开发商不仅需要全额返还购房定金,还要另外支付等额的价款给购房者,这就是购房定金的惩罚性质的体现。

  2、因不可归责于开发商或购房者的原因导致合同未能订立的,开发商必须返还购房定金。

  如果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顺利签订,但是这不是开发商或者购房者的原因导致的,进一步说,如果开发商和购房者对合同不能签订不存在过错,那么开发商也是必须要把购房定金全额返还给购房中的。但是,由于这种情况下,开发商和购房者都没有主观过错,所以开发商不需要再额外支付等额的价款给购房者。

  需要提醒的是,这里所谓的“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事由”主要体现为法律上的不可抗力。不可抗力,是合同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和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比如,由于发生了自然灾害,导致商品房不符合当事人交纳定金时的条件,如果购房者拒绝签订商品房合同,那么开发商就不需要双倍返还定金,而是全额返还购房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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