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房地产开发的条件是什么
来源:上海房产律师网 作者:上海律师 时间:2014-04-23
核心内容:本文主要是由上海房产买卖律师为您详细介绍关于上海房地产开发的条件的知识,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第一、开发主体合法进行房地产开发的单位和个人,首先应取得房地产开发的资格。如果是房地产,则应依照《管理法》规定的条件设立,向工商行政管部门申请登记,并取得营业执照。
第二、依法取得房地产开发用地的使用权房地产开发主体必须通过《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的合法途径(出让和划拨),取得房地产开发用地使用权。用于房地产开发的土地,必须权属清晰,房地产开发主体拥有《国有》。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27条规定:“依法取得的,可以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作价入股,合资、合作开发经营房地产。”
第三、在规定的期限内动工开发房地产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进行房地产开发的,必须按照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动工开发期限开发土地。超过出让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可以征收相当于土地使用权20%以下的土地闲置费;满二年未动工开发的,可以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但是,因不可抗力,或者政府、政府有关部门的行为,或者动工开发必需的前期工作造成动工开发迟延的除外。
上一篇:申请房地产开发贷款需要什么材料
下一篇:开发商拖延办理产权证该怎么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