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咨询电话

手机:135-6412-3557

地址:上海市长宁区天山路1717号SOHO天山广场T2幢1705室

当前位置:上海房产律师网>房屋拆迁 > 正文

申请强制执行要提交什么资料?

来源:互联网 作者:上海律师 时间:2017-05-23

  引言:去哪里申请强制执行?由房屋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管辖,高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决定管辖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提交什么资料?下文将详细介绍。

  1、去哪里申请强制执行?

  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征收补偿决定案件,由房屋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管辖,高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决定管辖法院。

  2、申请强制执行要提交什么资料?

  申请机关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除提供《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的强制执行申请书及附具材料外,还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1)征收补偿决定及相关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

  (2)征收补偿决定送达凭证、催告情况及房屋被征收人、直接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3)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材料;

  (4)申请强制执行的房屋状况;

  (5)被执行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址及与强制执行相关的财产状况等具体情况;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由申请机关负责人签名,加盖申请机关印章,并注明日期。

  强制执行的申请应当自被执行人的法定起诉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逾期申请的,除有正当理由外,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3、法院的受理

  人民法院认为强制执行的申请符合形式要件且材料齐全的,应当在接到申请后五日内立案受理,并通知申请机关;不符合形式要件或者材料不全的应当限期补正,并在最终补正的材料提供后五日内立案受理;不符合形式要件或者逾期无正当理由不补正材料的,裁定不予受理。

  申请机关对不予受理的裁定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裁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上一级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裁定。

分享到:

版权所有◎上海房产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手机:135-6412-3557   电子邮箱:sandycuiping@163.com  沪ICP备11048800号   沪公网安备31010702006145

地址:上海市长宁区天山路1717号SOHO天山广场T2幢1705室

UED:律师营销网

上海崔萍律师 电话:135-6412-3557
咨询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