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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拆迁补偿不满意,该怎么办

来源:上海房产律师网  作者:上海律师 时间:2018-01-08

  摘要:首先,对拆迁补偿不满意就不要签订任何拆迁安置协议。一旦签订拆迁安置协议,事后反悔可能要承担违约责任,得不偿失。其次,可提起行政裁决或行政复议。最后,实在不行,通过诉讼的方式解决赔偿纠纷。下文上海房屋拆迁律师为您详细介绍。

  对拆迁补偿不满意的三步骤:

  对拆迁补偿不满意时,首先要做的就是不要签订任何拆迁安置协议,避免造成违约而遭受损失。

  其次,对拆迁补偿不满意的,可以提起行政裁决或行政复议,要求重新制定拆迁补偿方案。

  最后,若依然没有解决纠纷,可以至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通过诉讼的方式解决赔偿纠纷。

  对拆迁评估结果不满意怎么办

  被征收人对房屋评估报告有疑问的,出具评估报告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向其作出解释说明。

  对于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应当自收到评估报告之日起10日内进行申请。对于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书面复核结果之日起10日内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被征收人对于拆迁补偿仍有异议的,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来处理,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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