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拆迁补偿太低怎么办?
来源:上海房产律师网 作者:上海律师 时间:2018-03-23
摘要:作为拆迁房屋的合法产权人,被拆迁人有权利与拆迁人签订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如果房屋拆迁补偿太低怎么办?签订后能否反悔?请看下文。
一、房屋拆迁补偿太低怎么办?
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或者拆迁人、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经当事人申请,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裁决。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是被拆迁人的,由同级人民政府裁决。裁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
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可以自裁决书送达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拆迁人依照本条例规定已对被拆迁人给予货币补偿或者提供拆迁安置用房、周转用房的,诉讼期间不停止拆迁的执行。
二、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签订后可以反悔吗?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判断如下:第一,被拆迁人作为拆迁房屋的合法产权人,有权利与拆迁方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第二,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签订以后,没有法定的可撤销或者无效的情形,不得随意反悔。
即若没有法定的可撤销和无效事由,则属于有效合同,双方应按照协议的约定履行,不得随意反悔。具有下列情形的拆迁补偿协议可以撤销或者变更:1、重大误解;2、显失公平;3、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签订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要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上一篇:农村拆迁中如何争取更多补偿?
下一篇:房屋拆迁共同共有人如何分配补偿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