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咨询电话

手机:135-6412-3557

地址:上海市长宁区天山路1717号SOHO天山广场T2幢1705室

当前位置:上海房产律师网>房屋拆迁 > 正文

对拆迁补偿不满意怎么解决?

来源:上海房产律师网  作者:上海律师 时间:2018-04-19

  摘要:房屋拆迁补偿协议是开展拆迁工作的前提基础,如果对拆迁补偿不满意怎么解决?拆迁补偿协议未达成能否强拆?

  一、对拆迁补偿不满意怎么解决?

  对拆迁补偿不满意时,首先要做的就是不要签订任何拆迁安置协议,避免造成违约而遭受损失。

  其次,对拆迁补偿不满意的,可以提起行政裁决或行政复议,要求重新制定拆迁补偿方案。

  最后,若依然没有解决纠纷,可以至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通过诉讼的方式解决赔偿纠纷。

\

  二、拆迁补偿协议未达成能否强拆?

  虽然征收人为了公共利益可以强制征收房屋,具有行政强制权,但这并不意味着可以任意行使,在征收双方没有达成拆迁补偿协议时,不能直接实施强制拆除工作,需要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程序办理。

  首先,作出征收补偿决定并公告。根据该条例第二十六条之规定“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最后,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附具补偿金额和专户存储账号、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用房的地点和面积等材料。”

分享到:

版权所有◎上海房产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手机:135-6412-3557   电子邮箱:sandycuiping@163.com  沪ICP备11048800号   沪公网安备31010702006145

地址:上海市长宁区天山路1717号SOHO天山广场T2幢1705室

UED:律师营销网

上海崔萍律师 电话:135-6412-3557
咨询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