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况下可以进行司法强拆?
来源:上海房产律师网 作者:上海律师 时间:2018-09-11
摘要:征收补偿达成一致后,被征收人既不起诉又不履行征收补偿决定,相关政府不能自行决定强制执行,必须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司法强拆是什么意思?什么情况下可以进行司法强拆?下面由小编详细讲解。
一、司法强拆是什么意思?
司法强拆是指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过程中,征收人与被征收人在征收方案确定的期限内不能达成补偿协议,征收人依法作出补偿决定后,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制度设计。
二、谁能申请司法强拆?
无论是国有土地上房屋的强拆还是农村集体土地的强征,申请司法强制拆迁的主体都至少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
三、什么情况下可以进行司法强拆?
1、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
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法律后果一是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人民政府不能向法院申请强制拆迁;二是人民法院不能强制执行。实践中有些市、县人民政府不守法,违法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法院不能依法进入强制执行程序,进行强制拆迁。
2、法院强制拆迁的条件以补偿决定为前提
如果没有补偿决定,任何单位都不能采取强制拆迁。实践中,可以强制拆迁的主要有两种情况:一是签订了补偿协议,不搬迁的;二是作了补偿决定,既不搬迁又不按照规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诉讼。
3、法院强制拆迁的条件;必须对被征收人给予货币补偿、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房
没有提供货币补偿金额和专户存储账号、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用房的地点和面积等材料的不能强制拆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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