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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钉子户可以实施强拆吗?

来源:上海房产律师网  作者:上海律师 时间:2019-02-13

  摘要:房屋拆迁补偿金额因各个方面的不同而有所差异,为此,有些被拆迁人会不满意拆迁补偿而拒绝搬迁,从而拖慢了整体工程的进度。那么,面对钉子户可以实施强拆吗?

  一、钉子户形成成因

  1、拆迁评估随意性大,政府干预多

  拆迁评估是否准确,关系到拆迁补偿是否公平、公正,关系到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是否得到有效保证。有些评估机构经不住利益的诱惑,按照委托人的要求,做不实评估,评估价格与市场价格差距较大,损害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有的城市拆迁评估独家经营,被拆迁人对评估结果有异议时,缺乏有效的监督、仲裁、协调机制。有的城市由政府公布区位价、房屋重置价补偿,同时,装修补偿标准的调整也不及时,造成补偿标准严重背离市场价格。

  2、赔偿过低,拆迁户安置无房

  城市居民的房产往往是一个家庭的命脉,而拆迁方给予的补偿标准往往过低,或者不履行协议,被拆迁居民又大多是收入不高的中低收入家庭,拆迁后选择购房范围多为普通商品房、经济适用房或二手房。再加上政府部门建设规划不合理,一些城市房地产市场中低价位的商品房、经济适用房供应不足,房子一旦被强拆很容易引发家庭地震和社会冲突。从拆迁上访户每年同比上升50%的数据分析,补偿款不合理、不到位是拆迁户难以接受拆迁的重要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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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钉子户可以强拆吗

  除以下机关外,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无权实施房屋强拆:

  1、对于违法建筑物、构筑物和设施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可以依法组织强拆;

  2、对于作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经人民法院裁定准予组织强拆;

  3、依据《行政强制法》第三十四条“行政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决定后,当事人在行政机关决定的期限内不履行义务的,具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依照本章规定强制执行。”

  4、对于违法建筑物、构筑物和设施、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已作出征收补偿决定国有土地上的房屋经过司法诉讼,已产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文书,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法组织强拆。

  三、强拆的方式

  1、司法强迁,由区、县房地局向人民法院申请,由人民法院实施的强迁。

  2、行政强迁,经区、县房地局申请,由区、县人民政府责成区、县房地局和公安机关等有关机关部门实施的强迁;根据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实施强制拆迁前,拆迁人应当就被拆除房屋的有关事项,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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