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上海房屋拆迁补偿的范围
来源:上海房产律师网 作者:上海律师 时间:2013-10-22
核心内容:房屋拆迁补偿的范围有哪些呢?具体包括三方面:房屋所有权、附属物所有权和收益权,下面,由上海房产律师给大家详细介绍相关内容,供大家参考。
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规定,房屋拆迁补偿范围包括三个部分,即:房屋所有权、附属物所有权、收益权。
房屋拆迁补偿范围有:
第一、房屋。
被拆迁房屋凡列入补偿范围的,必须是合法房屋。所谓合法,就包括两方面含义:
(1)所有权人合法所有;
(2)房屋本身合法,如不得是违章建筑等。《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规定:“拆除违章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拆除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第二、附属物。
被拆迁房屋的附属物是指房屋所有人或使用人在房屋上增加的依附于房屋有某种用途的设施。作为房屋的附属物,一般具有以下特征:
(1)依附于房屋而存在;
(2)具有某种用途,并有利于房屋的升值;
(3)必须是能计算其价值的物体;
(4)被拆迁房屋的附属物应具有合法性。
第三、收益权。
城市房屋拆迁补偿范围中的收益权应具有以下特征:
(1)收益权人系合法地占有使用被拆迁房屋,其收益权必须有合同或法律依据;
(2)收益应当合法产生;
(3)收益应当是有依据的产生,包括即得收入和合法预期收入。
在城市房屋拆迁过程中,应予补偿的收益主要有三种,即租金;生产、经营预期收益;费用,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31条规定的搬迁补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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