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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公房动迁,去世公公的再婚妻子独占补偿款!

来源:上海房产律师网  作者:上海律师 时间:2021-12-10

林小丽(化名)的公公

 

虽然人走了
却留下一堆的麻烦事

林小丽和丈夫结婚后,林小丽的户口也就迁到了丈夫家里,这套房子是使用权房承租人是林小丽的公公

本来这套公房面积就不大,林小丽他们有了儿子之后就更显局促。林小丽丈夫的单位了解到林小丽家居住困难的情况后,给他们一家三口分了一套一室户的房子。虽然这套房子只有14㎡的居住面积,但总算有自己的厨房和卫生间了,林小丽一家还是很高兴的。房子拿到手后,林小丽的丈夫和儿子的户口便迁到了新房子里,林小丽的户口还留在公公婆婆的公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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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小丽的婆婆在世时,经常帮林小丽带孩子,那时林小丽他们会在公公婆婆家和自己家两头住。后来婆婆生病去世,不到一年的时间,林小丽的公公认识了一位姓黄的女士,并有了再婚的打算。其实林小丽的丈夫知道后是不太高兴的,但是老人自己愿意,而且一再称黄女士对他特别好,林小丽他们也就随了公公的心愿。

公公和黄女士再婚后,林小丽他们就不方便再去公公那里住了,而且相处了一段时间后发现这个黄女士并不简单。说起黄女士,年纪比林小丽的公公小十多岁,之前因为和自己的儿媳关系不好,被儿子儿媳从家里赶了出来。后来黄女士在朋友的介绍下,认识了林小丽的公公,知道林小丽的公公现在自己一个人住,孩子也成家立业了,所以她很快就决定和林小丽的公公结婚。林小丽的公公再婚前和林小丽夫妻俩说了,只是和黄女士领个结婚证,肯定不会把黄女士的户口迁到自己承租的公房里,这套公房以后是留给儿子、孙子的。可是公公走了以后,林小丽他们才发现黄女士的户口也迁进了这套公房。

这套公房现在面临动迁,只有林小丽和黄女士两个人的户口在里面,因为承租人一直没有变更,还是林小丽公公的名字,为了签征收补偿协议,就指定了黄女士为承租人。没想到黄女士背着林小丽和征收单位签订了补偿协议不算,还说林小丽没有在这个房子里住过,而且林小丽一家三口分过单位的房子,并申请过经适房,所以征收补偿款都是她一个人的,和林小丽没有关系

说起这套经适房,是因为林小丽的儿子渐渐长大后,当初单位分的一室户房屋只有14㎡,算是居住困难,于是林小丽一家就申请了经适房。本来林小丽都可以去付房款了,可丈夫突发重病,需要花费一大笔医疗费用。林小丽家里的存款本来就不多,给丈夫治病后更是捉襟见肘,最后林小丽他们放弃购买经适房。林小丽现在也不知道怎么办才好,她想知道自己算不算同住人,能不能分到征收补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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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 

林女士的户口在被征收房屋内,虽曾因居住困难自被征收房屋获配他处房屋,但获配房屋人均面积过小,且林女士公公再婚的妻子黄女士住进被征收房屋后,房屋面积过小,双方无法实际居住在该房屋内。特别是林女士曾获批购买经济适用房的资格,也表明林女士属于居住困难,故本次房屋征收应当对林女士予以安置。黄女士的户口在被征收房屋内,并在该房屋内实际居住,且他处无房,也符合共同居住人资格,故被征收房屋的征收补偿利益应在林女士与黄女士两人之间分割。法院会根据查明的事实综合房屋的来源、居住使用情况、户籍迁移情况、他处住房情况、是否享受过福利分房情况,以及公平原则,酌情确定各方应得的补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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