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夫妻离婚,拆迁款怎么分?律师这么说!……
来源:上海房产律师网 作者:上海律师 时间:2023-01-18
随着城镇日益发展,我们身边因涉及拆迁款的婚姻家庭纠纷也呈逐年上涨趋势,下面就通过一个案例来简单了解一下。 01 拆迁款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典型案例 益农镇某村一对青年男女大壮和小丽自由恋爱结婚,婚后小丽的户口仍放在娘家,没有将户口迁到大壮所在的村集体中。大壮和小丽婚后所住的房屋,是大壮的父母在大壮婚前出资建造的。 婚后几年,大壮所在的村需要拆迁,获得了补偿款。再后来小丽因感情不和到法院申请与大壮离婚,要求对当时的补偿款进行分割。那么,问题来了,拆迁款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该如何分割呢? 案例分析 通常,拆迁款分为三个部分。 一是因宅基地使用权获得的赔偿,宅基地使用权的获得是基于属于村集体成员的特定身份才能取得的,非村集体人员不能获得宅基地。 因为小丽的户口并没有迁入本村,所以小丽无法获得相关补偿,所以,该部分的补偿属于大壮个人所有,并不属于夫妻二人共同财产,小丽不能主张分割。 二是因地上附着物,也就是地上房屋等获得的补偿。 因为大壮和小丽居住的房屋是大壮父母在大壮婚前出资建造,所以该部分补偿应该是属于大壮父母,而不属于夫妻共有财产。 三是因为搬迁行为获得的奖励等,比如安置费用、提前搬迁奖励等等。 因为该部分没有特定身份属性,所以,不属于个人财产,而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小丽也就可以主张对该部分进行分割。 来源:益农司法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