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房承租人去世后,动迁利益归属
来源:上海房产律师网 作者:上海律师 时间:2024-10-15
公房:又称公有租赁住房,俗称使用权房,一般来源于单位福利分配。
公房承租人:是指执行政府规定租金标准、与公有房屋产权人或者管理人建立租赁关系的个人和单位。
同住人:即共同居住人,是指作出房屋征收决定时,在被征收房屋处具有常住户口,并实际居住生活一年以上(特殊情况除外),且本市无其他住房或者虽有其他住房但居住困难的人。
原承租人在动迁前死亡,则其不再享有动迁利益
原承租人死亡后,若已依法确定了新承租人,则动迁利益归新承租人及其共同居住人
承租人在征收决定作出后死亡,享有动迁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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