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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已签房屋买卖因故未成 中介能足额要求支付佣金吗

来源:上海房产律师网  作者:上海律师 时间:2014-07-11

  核心内容:经过中介居间,房屋买卖合同已经签署,但因故房屋买卖未能完成,中介能够全额要求支付佣金吗?下面上海房屋拆迁律师为您结合案例详细介绍,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案情介绍】合同已签房屋买卖因故未成 中介坚持诉讨佣金11万余元

  拥有外国国籍的张某某(化名)欲出售名下一商品房。2012年11月12日,经中介居间,张某某之父代他与购房者洪某签订了《房地产买卖居间协议》、《房屋买卖合同》。协议约定,洪某购买张某某名下房屋,总房款580万元;买卖合同签署即表明居间成功,张某某及洪某应按总房款的1%支付佣金,金额共为11.6万元。然而,该起房屋买卖最终因故未能成功。

  去年11月,中介商诉求张某某支付涉案钱款。张某某辩称,一方面自己和洪某并未办理过户手续,另一方面中介在签约程序上存在欺诈行为。同时,自己在《佣金确认书》中“是否代他人承担佣金”一栏中勾选了“否”,因此本应由洪某承担的佣金无需自己承担。

  【法院判决】

  法院认为,张某某主张签约程序存在欺诈,却未提供相关证明。而居间服务内容广泛,除提供房产信息、促成订立房屋买卖合同外,还包括协助办理房屋产权过户、交付验收、水电煤费用结算等。中介只有在无瑕疵地完成全部服务后,才可收取全部佣金。因该房屋买卖合同未能得到履行,居间服务未全部完成,遂酌情判决由张某某支付中介佣金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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