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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合同被解除,还要支付中介费吗

来源:上海房产律师网  作者:上海律师 时间:2014-10-09

  核心内容:房产买卖合同被解除,还需要支付中介费吗?下文,上海房屋买卖律师为您详细介绍,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案例介绍:

  张某某和李某在中介公司的促成下,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协议签订后,因为李某在银行的贷款未能获得审批,故在向张某某支付违约金后,双方协商解除了房屋买卖协议,并拒绝支付中介费,在协商无果后,中介公司将张某某和李某告上法庭,要求二人依照约定支付中介费,终获法院支持。

  法律点评:

  《合同法》第426条第一款规定,在居间人按照居间合同的约定,通过媒介服务促成合同订立时,居间人就可以按照约定请求合同当事人支付居间报酬,也就是说,居间报酬的支付是以居间人促成委托人与第三人的合同成立为条件的。本案中,张某某和李某在房产中介公司的撮合下,已经达成了房屋买卖协议,合同已经成立,两被告应当依照约定支付中介费。

  《合同法》第四百二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居间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要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也就是说,仅在中介公司存在隐瞒或者提供虚假信息而导致房屋买卖合同无效、被解除、被撤销时,委托人才可以拒付中介费。而本案中,买卖合同的解除是由于卖方不能获得贷款导致,中介不存在任何过错,故两委托人应当依约定支付中介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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