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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买卖合同须注明交付事项

来源:互联网 作者:上海律师 时间:2016-02-04

  核心内容:二手房交易市场中,很多购房者会遇到各种奇葩的房主。那么,为维护自身权益,二手房买卖合同须注明哪些交付事项?下文详细介绍。

  雷人卖房人把灯泡和水龙头带走

  “昨天房子交收,看到房子时彻底雷倒。”近日,有网友在西祠论坛里吐槽,自己买了套二手房,原房主把房子里“能搬走的全部搬走”,包括煤气灶、热水器甚至电灯泡、水龙头等等。

  合同上明明写的是“原有装修”,为何房主要搬走这么多生活必备的电器和五金件?

  这位网友与房主交涉时,得到了更雷人的回答。“房主说,隔壁人家就比我迟卖两三个月,结果比我多卖40多万元。她都亏死了,天天跟老公吵架,她要把能卖的全卖掉!”

  面对房主的回答,郁闷的网友实在无法理解:“当时我买这个房子,是顶着最高价买的。要是房价跌了你房主才开心吗?这都是什么心理?实在太可气了。”

  更雷还有的房主把窗框也拆走了

  出人意料的是,买二手房被卸走灯泡、水龙头还不是最惨的,跟帖网友纷纷共鸣吐槽。

  “同事买房的时候,极品房主连防盗门都下走咯。”

  “我家买的时候,房主是把窗户外边的防盗窗全卸下来了,极品吧?”

  “交房时连窗框都撬下来卖了。神啊,不是防盗窗啊,是实实在在的窗框,下家拿到手连毛坯都不如!”

  “我遇到的极品房主把地板、楼梯都撬走。我说你把楼梯撬走,我怎么上楼啊,他说他不管。”

  还有网友表示,家里亲戚买二手房,交付时,遇到过“狸猫换太子”的悲剧:买房合同上,白纸黑字写着留什么电器,其中有“冰箱一台”,结果,交房的时候确实有冰箱一台,但已经不是看房时的双门大冰箱,而是一个很破的小冰箱。

  提醒

  买卖合同写得越细越好 

  “二手房交付时,卖房人将部分装修带走的情况,确实时有发生。”链家地产某园店经理徐某表示,除了上述情形外,还有两种情况也会让买房人很郁闷。

  1.房主将各种不合理的钱款强加给买房人。比如有的房主买下商品房后一直没有办证,在二手房交易过程中才办证,因此将原本应该房主支付的维修基金,强行要求买房人支付。还有的房主,甚至连几百元的有线电视接入费都会强加给买房人。

  2.有的二手房交易过程不愉快,房主会变相发泄。“曾经有房主在交付之前,把家里的浴缸砸了,地板撬掉,或者故意弄得很脏很乱的情况。”

  徐某认为,由于二手房买卖中,房主处于强势地位,遇到类似的情况,买房人往往比较被动。“所以在签订买卖合同时,对于房屋内的固定装修设施以及赠送家具的情况,要仔细写清楚,写得越细,房主钻空子的机会就越小。”

  此外,二手房交易中都有保留尾款,如果房主的表现太过分,买房人应当在尾款支付时进行交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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