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签房屋认购书还可以反悔吗?
来源:上海房产律师网 作者:上海律师 时间:2017-10-09
摘要:房屋认购书简单来说,即是开发商承诺在一定期间内保证不将房屋卖给除认购人以外的第三人,认购人则保证将在此期间内遵循协议约定的条款与开发商就买房事项进行商谈。那么已签房屋认购书还可以反悔吗?下文上海房产买卖律师为您详细讲述。
一、开发商与买房人签订认购书的原因
开发商之所以要与买房人签订认购书,主要原因在于:房屋一旦被买房人选中,开发商就必须向买房人预留该房屋,并愿意就该房屋与买房人签订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如果买房人不与开发商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那么就会给开发商的销售造成影响甚至是损失,买房人需要依照《房屋认购协议书》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二、能不能退定金或订金
1、订金可退
具有预付款性质的“订金”,只要当事人是在合法、自愿的基础上约定不予退还的,都应依法从其约定。
2、定金不退
买房人给付的定金在总额的20%以内的,在自己的原因不想买房的情况下,不能主张返还定金。而超过20%的部分,可以主张返还。
因此在签订购房意向书的时候要注意协议书采取的是“定金”方式还是“订金”方式,有没有“另有约定”。
三、签了认购书怎么要回定金
上面讲到,买房人与开发商之间签订的《房屋认购协议》中交付的定金明确了是定金的,且不超过法定比例20%的,是没有理由主张返还的。但是实践中,还有几个补救的办法可以尝试:
1、调查开发商是否取得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如果开发商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开发商在法律上没有权利出售该房产,这个时候可以和开发商协商退定金,协商不了可以投诉举报。但是需要注意的是,虽然开发商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但是双方签订的认购书还是是合法有效的。
这就要进一步看协议中,是否有约定购房人需在签订认购书多少日内,到开发商处签订正式的网签合同了。如果开发商在双方约定签订正式是的网签合同前,没有取得预售许可证,仍是开发商违约,买房人可以依据这个,主张返还定金。
2、审查认购书是否有不公平、不合理的条款。
如果认购书存在不公平、不合理的条款,买房人可以和开发商协商变更合同内容,如果双方协商不成的,那也可以因为不能归于你的责任,主张开发商返还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