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纠纷诉讼时效是多久?
来源:上海房产律师网 作者:上海律师 时间:2017-11-09
摘要:我国法律为保护房产买卖双方的权利设定了一定的时间限制,是为了避免房产买卖关系长期处于不稳定的状态,并促使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买卖双方及时行使其权利。下面上海经验丰富的房产律师为您详细讲解。
一、房产纠纷诉讼有效期限多长
1、房地产纠纷一般诉讼期限:3年
《民法通则》第135条规定的诉讼时效为3年,从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超过两年,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2、房地产纠纷特别诉讼期限:1年
其中《民法通则》第136条第三项的规定“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情况,诉讼时效为一年,超过一年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3、房地产纠纷最长诉讼期限:20年
据《民法通则》第137条的规定“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换言之,即权利人不知道或者不应该知道自己的权利被侵害,请求人民法院保护也应在二十年时效之内提出,超过二十年,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二、房产纠纷如何打官司
1、原告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民事起诉书,并且根据被告的人数提交副本(其中也可以口头起诉)。
2、在人民法院收到起诉书或则口头起诉后,进行审查。若符合起诉条件,就会在7天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如果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就会在7天内判定为不予受理并通知当事人。
3、被告收到起诉状副本后在15天以内向法院提交答辩状,人民法院应当在5天内将答辩状副本送到原告。
4、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并通知原被告。
5、开庭审理。确定开庭时间后,人民法院会在开庭3天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至于公开审理的,应当公告当事人姓名、案由和开庭的时间、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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