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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付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怎么办?

来源:上海房产律师网  作者:上海律师 时间:2017-12-07

  摘要:有的商品房存在着这样或那样的质量缺陷,严重侵害了购房者的合法权益。对此,国家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对其开发建设的房地产开发项目的质量承担责任。下文上海房产买卖律师为您详细介绍。

  一、交付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怎么办?

  不同质量问题的正确处理方式概括如下:

  1、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可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由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问题直接关系到使用的安全性,而且修复不可能或成本甚巨,买受人一般可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2、对房屋存在严重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情形,法律容许买受人可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当然如果买受人认为要求卖房人进行修复,并承担由于修复造成的交付迟延责任或赔偿其他损失,更为合算时,也可选择要求修复。

  3、对于其他质量问题,由于未对居住使用造成严重影响,只能要求卖房人进行修复并赔偿损失,不能要求退房。当然对于不需要修复的质量缺陷,购房人可要求开发商赔偿因存在质量缺陷而造成的房屋价值的贬值损失。

  二、收房时需要注意哪些细节?

  先验房后缴费再签文件的收房程序是较合理的正常程序,但大多数开发商采取先缴钱填表、签文件,再验房的方法,使购房者处于被动状态。为防止这种不利于购房者的局面出现,如当初购房合同未有约定时在收房文件中注明“房内情况未看”或“屋内情况未明”或“未验房”等字样,验房时如出现什么情况,也可向开发商讨说法,增加自我保护力度。同时,验房的过程是最重要的,收房时哪些地方会是容易出现问题的部位,业主们可得看仔细:房屋室内空间尺寸;地面、墙面和顶棚面层质量;门窗、护栏安装质量;室内防水工程质量;给排水及采暖系统安装质量;室内电气工程安装质量等。

  在签订合同之前应充分研究开发商提供的合同内容,注意房产变更的免责条款,并要求开发商作出说明;在合同中一定要注意房屋的质保期,应将先验房再收房作为附加条款写在合同里,不验房不收房;还需注意避免交房后,开发商无故变更房产相关情况或不进行维修等违约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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