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况下可以退定金?
来源:上海房产律师网 作者:上海律师 时间:2018-03-07
摘要:在房屋交易中,卖方一般都要求买方支付一笔定金,以保证合同的顺利进行。我们都知道定金罚则,即交纳定金的一方如违约,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在接受定金后违约,应双倍返还定金。除收受定金的一方违约应双倍返还定金外,还有哪些情况可以退定金?下面详细讲解。
一、什么是定金?定金该交多少?
定金是在合同订立或在履行之前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作为担保的担保方式,只有签订合同的定金才具有法律效力。商品房交易中的定金,是指当事人在合同订立前或支付房款前,由购房者向开发商支付一定数额的金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九十一条规定: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实际操作中,定金的数额及比例由开发商制定,但缴纳定金的比例一定不会超过总房款的20%。
二、什么情况下可以退定金?
1、新房开发商在售房时“五证”不全,本身就属于违法行为,在这种情况下,购房者可以直接向开发商提出解约,要回定金。如在起诉前开发商还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那么这份房屋认购书就是无效的,定金需要退回。
2、如果买方没有按照认购书规定的时间、地点去签约,属买方违约,定金不予返还;卖方在认购书规定的期限内将认购房屋转售他人而导致未能正式签约,属卖方违约,应双倍返还定金。
3、如果双方在规定的期限内,正式签订合同,则定金在买方履约后,可抵作楼款或收回;双方履行正式合同过程中,一方违约的,适用“不予返还”或者“双倍返还”。
4、如果双方都不存在上述第一项的违约行为,仅对预售(销售)契约及补充协议内容难以达成一致,而未能签约的,卖方应把定金全数返还买方。
5、如果一方在正式签约时对认购书中确认的条件,如价格、房号、面积等进行修改而导致签约未成,视为违约,买方违约的,定金不予返还;卖方违约的,应双倍返还定金。
由上述可知,退定金是有一定条件的,如果有证据证明卖方有违约行为或者开发商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资格的,购房者可以要求退回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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