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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买卖合同要公证吗?

来源:上海房产律师网  作者:上海律师 时间:2018-05-25

  摘要:二手房的房主通过买卖方式将其房屋转移给他人,并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后,需要办理公证吗?下面由上海最好的房产律师在线为您介绍相关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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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由于目前法律没有做出相关要求,所以二手房买卖合同不是必须要公证的。但是,如果当事人在二手房买卖合同中约定,只有办理二手房买卖合同公证以后合同才生效的,那么就必须要办理公证,否则二手房买卖合同是无效的。

  当事人申请办理二手房买卖合同公证,应携带二手房买卖合同,填写二手房买卖合同公证申请表,并向公证机关提供有关材料。转让方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1、转让方为个人的,提供个人身份证件,如居民身份证、护照等;

  2、转让方为法人组织的,提供法人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

  3、代理人代为办理房产转让合同公证的,委托代理人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其他代理人须提供有代理权资格的证明;

  4、市房地产权管理处核发的(房地产证);

  5、全民所有制法人组织转让房产的,提供该法人组织的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其转让房产的批准文件;“三资”企业和“内联”企业法人转让房产的,提供载有董事会一致同意转让房产的书面决议(会议记录);

  6、公证机关认为应当提供的其他材料。

  受让方应当提供的有关材料,与“合同公证”中购买方所提供的材料相同。二手房交易是需要按照一定的程序来完成的,对于很多二手房买卖交易的双方来说其对具体的交易程序并不知道或知之甚少,这就需要先咨询专业的房产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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