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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光权赔偿标准如何确定?

来源:上海房产律师网  作者:上海律师 时间:2018-07-30

  摘要:采光权是指不动产的所有人或使用人享有从室外获取适度光源的权利。在采光权侵权案件中,如何确定赔偿标准?下面就由小编详细讲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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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前,采光权侵权案件的赔偿标准,法律法规和规章都没有具体规定,笔者认为可以参照《规范》从三个方面确定:

  (一)光照时间长短。建筑物被遮挡后,光照时间低于《规范》规定的标准,由侵权人承担赔偿责任;若被遮挡后,光照时间长于《规范》规定的标准,侵权人仍应承担赔偿责任。

  (二)为应对光照时间长短所遭受的直接损失。包括:(1)电费。因加温或降温而使用空调等电器额外支付的电费。(2)添加相关设施费。如为晾晒衣物而购买的烘干设备;为了遮阳而购置的遮阳棚等等。

  (三)因采光权受到侵害产生的间接损失。包括:

  (1)身体健康权。

  (2)精神损害赔偿费。上述标准可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确定。

  (3)空气污染费。因建筑物过高影响空气流通产生的污染也应该主张赔偿。

  (4)视觉污染费。因阻挡视线引起的心理不适进而影响身体健康而产生的费用。

  (四)出卖房屋时因采光问题导致的房屋贬值损失。业主在转卖房屋过程中,由于采光不良影响房屋交易价格,业主可就房屋差价向侵权人主张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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