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哪些条件?
来源:上海房产律师网 作者:上海律师 时间:2018-08-14
摘要: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商品房,应当符合法律规定的房屋预售条件,如果不符合相关条件要求,不得预售。详情,请看下文。
一、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哪些条件?
房屋预售虽然是一种可行的销售方式,但如果管理不善,极易导致投机行为,损害消费者的正当权益。为此,《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以下全书简称《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专门对房屋预售的条件作出了规定。根据该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房屋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第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此项规定是商品房预售的基础。因为只有土地使用权是合法的,在土地上所建的房屋才能合法地进入流通领域,从而达到预售的目的。
第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此项规定是房屋开工建设的前提。城市任何建设项目都得置于城市的总体规划之下,房屋建设也不例外。房地产开发企业只有在其建设项目符合城市规划,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才能开工建设。
第三,按提供预售的房屋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此项规定是房屋预售的关键性问题。
第四,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二、商品房预售流程是怎样的?
1、满足商品房预售的条件要求
2、订立预售合同
3、银行对商品房预售合同的进行审查(无需办理按揭贷款,可忽略)
4、预售合同登记备案
5、房屋交付验收
6、办理预售商品房的过户手续
最后,大家只要记住,开发商进行商品房预售,必须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没有此证,开发商私下预售商品房,属于违法行为,与购房者所签订的合同属于无效合同。所以,购房者在购买期房时,一定要看开发商是否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如果没有,建议不要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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