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房后银行贷款怎么办?
来源:上海房产律师网 作者:上海律师 时间:2018-09-10
摘要:贷款合同并不是完全依附于房屋买卖合同,房屋买卖合同无效或被撤销后,银行贷款怎么处理?下面就由小编详细讲解。
一、退房后银行贷款怎么办?
1、购房按揭贷款合同的订立是以商品房的买卖合同有效成立来做为前提条件的。但是,购房者跟贷款银行两者之间是一种借贷的关系,而与开发商之间则是一种房屋的买卖关系,虽有两者都关系,但完全是两种独立法律关系。而贷款合同并不是房屋买卖合同的从合同,所以并不是完全依附于房屋买卖合同的。
2、并非只要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消失,贷款的合同就一定解除。则购房者必须经过法定的程序,用司法的途径提出解约主张,确认房屋买卖合同效力消失的真实性、合法性还有有效性,再解除贷款的合同。否则贷款合同仍维持效力,购房者仍需向银行还款。
3、因商品房买卖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被撤销、解除致使商品房担保的贷款合同无法实现,而当事人请求解除商品房的担保贷款合同的,应当予以支持。
商品房买卖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被撤销、解除之后,商品房的担保贷款合同也被解除的,出卖人应将收受的购房贷款及购房款的本金及利息,分别返还给担保权人和买受人。
二、商品房可以退房的几种情形
1、实测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误差绝对值超过3%;
2、开发商逾期交房构成根本违约,即逾期交房达到合同约定的退房日期;
3、开发商变更规划、设计影响房屋结构形式、户型、空间尺寸、朝向的;
4、开发商预售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房屋(故意隐瞒未取得预售许可证的除外);
5、发商交付的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或房屋质量严重影响房屋正常使用的;
6、不能或不能按期办理产权过户的;
7、购房者贷款申请未批准,合同双方对付款方式不能协商一致的;
8、合同中约定的其他退房条件出现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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