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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购房合同要注意什么

来源:上海房产律师网  作者:上海律师 时间:2018-09-27

  摘要: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不要贸然地签订,应当审查开发商是否适格,注意空白条款、补充合同以及定金风险。下面上海经验丰富的房产律师为您详细讲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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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手续不全以小利引诱购买

  一些开发商在未拿到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就进行所谓的内部认购。由于内部认购的商品房价格相对较低,对买房人很有吸引力。

  在此过程中,买房人自认为得到了便宜,开发商也借此机会筹到了资金。然而,这种销售行为是不合法的。一旦出了问题,买房人的投资就充满了风险。因此,购房者在决定签约之前,应在售楼部认真查看开发商的证件是否齐全。

  一个合法正规的房地产开发商,必须具备齐全的“五证”、“二书”。所谓“五证”,是指《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二书”是指《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目前,在建期房的预售许可证、一房一价等信息都可以在福州市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的网站上查询得知。

  (二)补充合同上的法律风险

  目前的购房合同,基本上都是采用房地产管理部门统一印制的标准房屋买卖合同文本。虽然如此,购房者切莫掉以轻心,一定要注意查看合同及补充件上双方所填写的内容中权利与义务是否对等。

  有些开发商在合同文本及补充件上,事先已填写好内容,这里面大多存在着约定的权利义务不平等的情况。比如说,开发商违约应付的利息是总价款的月万分之三,而购房者违约要付的利息却变成了日万分之三。因此,一旦发生此类情况,买房人一定要坚持提出自己的意见,以免日后的麻烦。

  (三)购房合同中空白条款的风险

  开发商交给客户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上,往往会有许多空白的地方,有些地方是有待双方确定后注入相关内容的,而有些选择性填写处,可能还空着。这时,购房者往往以为该约定的都已注明了,合同就算是完成了,殊不知就是这些空白处为开发商日后作弊提供了条件。

  (四)签合同前让你先交定金的风险

  有的开发商不是先签订合同,而是先让购房者交一定数额的定金或“诚意金”,只给购房者一个收条。一旦发生纠纷,往往造成购房者在追究开发商责任方面,举证困难。

  因此,购房者一定要注意房屋买卖的付款方式是否规范,在合同中对付款的数额、期限、方式及违约责任等作出约定。

  (五)交房日期不明晰的风险

  开发商因资金不足或工期拖延而延期交房是常有的事,为避免承担违约责任,往往在预售合同上大做文章,比如只注明竣工日期,而不注明交付使用日期;运用“水电气安装后、质量验收合格后、小区配套完成后”等一些模糊语言。

  对此,购房者在签订合同时,一定要将交房日期明白无误地规定为“某年某月某日”,并注明开发商不能按时交房所需承担的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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